廣州市物流企業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稅減半 |
2012-7-5 中國冷鏈物流網www.m.jumeihua.com.cn |
近日,從廣州市地稅部門獲悉,2012年起,廣州市將對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物流企業在3個年度內實行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。
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最近聯合發布的《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12]13號)規定,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,凡為工農業生產、流通、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、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,對自有的,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,均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%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。
據了解,享受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象的企業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,且儲存糧食、化肥、煤炭、原油、食品、藥品等農產品礦產品、農業生產資料、工業原材料及工業制成品等包括倉庫庫區在內的各類倉房(含配送中心)、油罐(池)、貨場、曬場(堆場)、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、碼頭、道路、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大宗商品倉儲用地。對符合上述減稅條件的專業物流企業,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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